发布时间:2021-03-29 09:31
网友近日反映:在单位工作八年半,被单位以精减人员辞退,期间没有买任何保险,期中有两年老板叫我们自己写字据主动要求不买,现在不知道单位应不应该给补偿?
六安市人社局回复如下:
网友您好!留言收悉,现回复如下: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、47、87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,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。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计算。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,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,您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
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联系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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